或許是永祥糧機習慣劍走偏鋒,IPO招股書中更是接連曝出多處財務數據漏洞,銷售業績前后不一,產能變化詭異增長,無一不涉嫌虛假披露。
主營業務中又極度依賴關聯公司穎特電子,按照慣例,獨立性弱的命門正是IPO被否的關鍵因素之一。
違規運營
永祥糧機于1998年設立時,有六名發起人,其中前四名大股東均是以凈資產折股的方式出資,而剩下的兩名發起人雖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出資,持股卻均未超過5%股份。
設立之初,注冊資本為1188萬元,總股本為1188萬股,對應每股一元。兩名貨幣出資股東分別持有56萬股和20萬股,合計出資76萬元,持股比例不到6.4%,屬于持股最小股東。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和第八十三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該公司注冊資本為1188萬元,按照《公司法》“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的規定,貨幣出資部分應至少為356.4萬元,而永祥糧機設立時,股東以貨幣出資額部分合計76萬元,遠低于此標準。
善于鉆相關法律法規風險漏洞的永祥糧機在設立之初還曾營造代為持股假象。
有接近永祥糧機人士透露,“1998年,公司籌備時,對民營企業設立股份公司的政策把握不準,據說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法人股東。”
當時,永祥糧機的前身是永祥有限,發起人皆為自然人,并無法人股東,為了規避這一規定,永祥糧機讓石定秒等18名股東委托永祥工會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代持股份,實際控制人王勇強則與鎮辦集體企業李店鑄造廠簽署代持《協議》。
兩名代持法人股東并無實際股權,甚至在《協議》中言明,“股份歸屬于王勇強,產生的全部收入歸屬于王勇強,李店鑄造廠按照王勇強的意思表示辦理永祥糧機的所有事宜。”
虛擬代持股分別于2002年和2009年以零元價格轉讓給了原股東。這一借殼生蛋的操作手法也消跡于無形。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雨龍對時代周報記者說,“以集體企業和工會代為持股對上市會造成重大影響,因為其中涉及產權不清晰的問題。”
在永祥工會代為持股的18名股東名單中有一名叫姚安鋒的股東,此人現為公務員。
持有永祥糧機約22萬股的姚安鋒占發行前總股本的0.65%,《公務員法》與《廉政準則》皆禁止公務員從事或者參加營利性活動,此舉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此前監管層對過會公司公務員持股持嚴苛態度,百潤股份(002568,股吧)與科士達(002518,股吧)在IPO的最后時刻相關持股股東都轉讓了手中股份。南大光電(300346,股吧)上市前更是突擊清理公務員持股,以盡力避免撞上“不規范持股”的槍口。
此外,永祥糧機還沒有遵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自2011年4月起才開始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離《條例》開始施行已經有九年之久。
財務數據存疑
時代周報記者查閱招股書發現,在董監高及核心人員直接持股表中,持股數量一欄,數量單位為股,董事長王勇強持股1613.30股,該公司上市前股本為3300萬股,以此推算王勇強持股比例只占百萬分之48.89而已。
事實上,王勇強的持股額為1613.30萬股,招股書卻大筆一畫,在董監高的持股表中將諸位股東的持股額砍去萬倍。永祥糧機的招股書亂象由此可窺見一斑。
永祥糧機本次擬募集1.92億元,主要投向生產線技改項目。然而據其自稱的“超負荷”運轉卻與勞動生產率和資產設備利用率并不相符。
財務數據顯示,2010年末的生產工人數量和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原值分別為409人和3415.61萬元,比上年分別增長了16.13%和27.53%。而同期產品設計產能卻僅小幅增加了4.88%,與生產要素同比增加幅度偏離顯著。
無獨有偶,2011年年末生產工人數量和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原值分別為504人和4197.13萬元,比前一年分別增長了23.23%和22.88%,而同期產品設計產能卻僅小幅增加了4.65%。
有投資人士猜測,出現這種情形只有兩種可能,其一為永祥糧機勞動生產率和設備利用水平逐年下降,高投入并沒有高產出;其二為故意隱瞞產品設計產能數據,為募投項目融資上市尋找支持由頭。
雙重依賴
無法自主命運的上市公司或許有,但或不至于像永祥糧機這樣雙重依賴于關聯企業和銀行。
2010年1月,永祥糧機以資產抵押及第三方提供擔保的方式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陸支行借款2500萬元,借款期限三年,至2013年1月25日止。
同年9月,永祥糧機又向同一銀行以資產抵押及第三方擔保的方式借款1500萬元,至2013年9月13日到期。
兩次借款合計為4000萬元,利率均為浮動利率。抵押物皆為土地、房屋建筑物和機器設備。
截至報告期內最后一個年度,永祥糧機已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分別為8萬平方米與18萬平方米,占當期二者總量的比例分別為98.55%和99.87%。
同時,已抵押的機器設備共356臺(套),賬面凈值1600萬元, 占當期全部機器設備凈值的65.35%。
上市前夕,如出現永祥糧機不能按時償還以上述財產作為抵押的銀行借款的情況,則抵押權人有可能依法行使抵押權處置該等資產,永祥糧機或有因無力償還借款而關門大吉之患。
時代周報記者就上述疑問致電永祥糧機董事會,對方回復稱需要開會商討如何回答采訪的問題。
實際控制人王勇強控制的另一公司穎特電子就在永祥糧機的業績中貢獻良多。
以大米色選機為主營業務的穎特電子此前曾向永祥糧機出售色選機,而后,永祥糧機則借鑒和參考了穎特電子的色選機技術。這也就一舉減少了色選機的前期研發費用,直接享受色選機專利,增加永祥糧機的無形資產。
穎特電子注銷后,永祥糧機還將其客戶轉至自己名下,繼續開展色選機業務,因而永祥糧機的業務獨立性亦受到投資人質疑。
資料顯示在2011年,向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的公司中,約10%因業務獨立性弱沒有過會。
事實上,與其說永祥糧機存在對穎特電子的依賴,毋寧說是對大股東王勇強存在依賴,正是同一實際控制人從中調控才有關聯企業利益共享的可能。
目前王勇強持股比例達到48.89%,超過第二大股東近41個百分點,或有一股獨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