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糧食機械廠原隸屬于蘭州市糧食局。2005年,因經營困難,經蘭州市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批準,改制成立糧機公司。改制后,原企業的國有資產作為企業退休工人以及未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及醫療保險由糧機公司托管。今年2月3日,糧機公司召開董、監兩會,罷免陳彪董事長及法人代表職務。2月28日,糧機公司與銀河公司簽訂協議,以2092萬元將該公司整體出讓。
庭審中,陳彪認為,自己作為企業法人代表沒有簽字,幾名董事、監事私下就和銀河公司簽訂出讓合同,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侵犯大股東和退休職工的權益,該合同屬無效;而這幾名董監兩會成員私自處理國有資產更涉嫌違法。作為第三人的蘭州市糧食局及蘭州市國資委確認糧機公司有450萬元的國有資產。永登縣法院經審理,以陳彪的董事長職務、法人代表已被股東會罷免,僅憑文件不能證實第三人聲稱的450萬元屬國有資產為由,駁回陳彪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