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裝食品的計量檢定探討及對策
來源:環球糧機網發布時間:2015-02-21 12:16:34
近年來,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及快銷產品種類的增多,定量包裝成為市場上最常見的產品,但同時定量包裝業成為了令人堪憂的行業。從19 9 5年《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雖然質監部門加強了對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并查處了一些計量違法行為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使定量包裝商品市場不斷的得到規范和完善。但是,從目前有關部門檢查情況來看,結果依然不容樂觀。據有關資料顯示,今年,某質監局在對其轄區內的米面、干果、海貨、熟食等食品類定量包裝商品進行的計量定期檢查中,發現其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平均抽樣合格率為87%,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平均抽樣合格率為79%,這說明食品類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短秤少量現象仍然存在。
在凈含量標注方面出現的問題標注位置不明顯這常見于一些小包裝商品中,沒有與商品名稱排在同一展示面或沒有獨立標注,常常是夾在商品說明中或其他標識性文字中。標注內容不正確常常有“ 凈重:×× k g ”、“總重:××k g”、“重量:××k g”、“N e tweig ht:××g”、“凈含量:××g±×g等不規范的標注,甚至凈含量標注用“見標簽”字樣代替數字和單位。根據《規則》要求,標注內容應是由用中文書寫的“凈含量”、凈含量量值的數字、法定計量單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三部分組成;正確的標注應是:凈含量:××kg;以質量和體積單位標注的凈含量必須包括以上3個部分內容。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的,一般情況下不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可免于標注“凈含量”3個字。標注內容不清晰一些定量包裝商品生產商,在標注凈含量時常常出現模糊不清或是根本沒有用顏色,而是在包裝袋打個印,很難分辨清楚。顯然不符合《規則》要求的標注字符要清晰,便于使用識別。標注內容不規范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小于規定的最小字符高度,這同樣不利于消費者識別。
《規則》中對質量、體積單位標注、凈含量、字符作了具體規定,對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凈含量的字符規定了最小高度。未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凈含量:1kg或1L”標注成“凈含量:10 0 0 g或10 0 0 m L”,“10 0 0 m”標注成:“1km”等,《規則》中要求,質量或體積標注凈含量小于10 0 0g(L)的,計量單位為g(克)或m L(毫升)。10 0 0g(L)或以上,計量單位應為k g(千克)或L(升)。凈含量方面出現的問題平均凈含量小于標注凈含量平均凈含量小于標注凈含量,特別是某些冰凍海鮮產品、鹵貨、腌制品、袋裝牛羊肉串等的缺斤短兩問題比較嚴重。冰凍海鮮產品的凈含量應該是去除包裝物和濾掉其所含有的冰水之后的重量,但是一些廠家往往沒有將冰扣除,甚至有的產品加上包裝物其總重量仍然少于其標注的凈含量。抽檢某大型超市20袋的凈含量為50 0g的冰凍鮮蝦仁。淋水脫冰,結果只稱出448g。一袋5 0 0 g蝦仁3 9.8元,52 g就是4.14元。根據《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規定,單件凍蝦、凍魚的實際含量不包括冰衣。
冰凍商品的凈含量計量有一個允許短缺量,標注凈含量為5 0 0 g的冰凍商品,其標注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不得大于3%。也就是說,標注50 0g的冷凍蝦仁,脫冰后凈重量不得少于485g。變相缺斤少兩一些小食品在包裝物上做文章,存在變相缺斤少兩的問題,特別是在一些預包裝零售食品上這類情況更加嚴重。超市大多經營散裝商品如熟食、糕點、果蔬、蜜餞、干貨等食品,通常做法是售前包裝、預先稱重、按量結算,將商品連包裝物一起計重按商品價格出售,結算時以標簽標明的總重量收費的做法,也日漸被消費者自愿或不自愿地接受。以某超市銷售的標價11.5元的花椒為例,標簽上標注的凈含量為3 4 g,而去除外包裝物后,凈含量僅剩3 0 g,誤差4克,消費者要多為包裝物支付1.35元。超市經營者不遵循國家零售商品計量負偏差相關規定,不合理使用包裝盒并混同商品計價,包裝物占商品總重高達10%,同時利用預先稱重打價之機虛高凈含量值,造成商品結算重量值(標簽標稱凈含量)遠超實際凈含量,使消費者蒙受損失。國家《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規定,重量在1kg以內、單價為每3 0元到10 0元的商品,其凈含量負偏差不得超過2克;重量在50 0 g以內、每千克單價高于10 0元的食品,其凈含量負偏差不得超過1g。因此,超市的這種經營手段已明顯違反計量法規,侵害了消費者利益。部分定量包裝商品單件超差現象比較嚴重如檢測某米廠的袋裝大米,就存在單件嚴重超差問題,但是其平均偏差又符合規定。有些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偏差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