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年過渡期后,2010年6月1日起,GB16629-2008,即《植物油抽提溶劑》新標準強制實施,此標準代替原GB16629-1996《6號抽提溶劑油》。
《植物油抽提溶劑》所屬產品主要適用于食用油脂抽提。規定了由石油直餾餾分、重整抽余油或凝析油餾分經精制而成的植物油抽提溶劑的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交貨驗收。其對比舊標準最大的改變是,修改后6#溶劑油除餾程由60℃-90℃縮短到61℃-76℃外,還降低了苯、溴、硫的含量。
符合新標準資源供給有限不達標資源暫時難以全部退市
據了解,因為國內多數煉廠生產的6#溶劑油指標達不到新標準的要求,所以,自本月起,這些廠家的產品的將不能再對糧油企業銷售。中間商在采購6#溶劑油時候需要向煉廠提交承諾書,保證這些未達到新標準的6#溶劑油不會流向糧油企業作為植物油抽提溶劑。由于煉廠裝置能力、技術等限制,目前中石化煉廠下屬企業僅有長嶺煉化、金陵石化企業所產6#溶劑油能符合新標準要求。其中金陵石化資源基本供固定合同戶,長嶺煉化6#溶劑油產量日產幾十噸,所以市場可流通的符合新標準的6#溶劑油資源較少,遠遠不能滿足糧油企業的需求,部分商家暫時仍在采購一些未達標準的溶劑油。
據業內有關專家表示,6#溶劑油作為糧食用主要浸出用溶劑被廣泛使用。但因其餾程較寬,且含有對人體有害的芳烴等物質,與社會對食品安全日益增長的要求不相符。該專家還表示,國家近年來連續出臺《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后期也可能會出臺《食用植物調和油》國家標準。配合這些法律法規,全國范圍內了已開始了一系列的考核抽查,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因此,對于新標準的今后的執行力度和發展方向,這位專家仍顯得極有信心。
長期來看,溶劑油生產企業改善煉廠的裝置能力、改革生產工藝,以生產出符合新標準的產品才是長久之計。